二戰被迫勞工幸存者要求日本賠償 日本東京高等法院星期三(14日)推翻了一個向二戰期間中國強迫勞工賠償的地方法院判決。 2004年日本一地方法院作出的歷史性判決,要求日本政府和一家私人公司向11名二戰期間被強迫作勞工的中國人作出賠償。 這11人中有5人現已死亡,健在6人平均年齡高達83歲。 法庭文件透露,1944年大批中國人被帶到日本中部的新瀉港做勞工。他們被迫在港口和火車站當搬運工,搬運糧食和煤炭等物品。 2004年的判決命令政府和一家私人公司對11名提起訴訟的中國勞工作出賠償。 東京高院的主審法官也承認中國勞工當時"在極端惡劣的條件和暴力強迫下做苦工"。 但是法官說,事實本身的殘酷性以及損害的嚴重性都不能成為忽視法律界限的理由。 判決說,日本法律規定的二十年追訴期已經超過,而且當時政府並未直接強迫這些人做苦工,因此政府對此沒有責任。 原告對判決不滿,已經表示會向最高法院上訴。
Saturday, March 24, 2007
BBC:日本法庭推翻賠償強迫勞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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