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森堙】 基改作物(GMO)與產品發展至今,世界各國陸續建立自己的政策立場與管理規範,來因應基因科技的發展。然而,基改作物與產品的爭議仍方興未艾,各種質疑的聲音並沒有因為各國政府所宣稱的有效管理而獲得安撫。 循行政體系尋求制度變革 基改作物的許可、管控或防止與非基改作物的混雜,在各國的行政體系下或已有一套申請與監控的制度運作,對於發出質疑聲音的民間團體或者農民,循行政體系尋求制度上的變革幾乎已經沒有太多空間。 取得政府種植許可的基改作物,在公權力的庇護以及商業力量的推動之下,民間團體對於其商業種植常常無法抵抗。 而在管制規範較為嚴格的國家,面對政府管控上的疏失,導致基改產品與非基改產品的混雜,民間團體與消費者常常也只能批判政府的缺失,但是,無法在行政體系中,循適當管道要求政府相關單位提昇對於基改產品的管理效能。 不過,現在民間團體、農民與消費者,開始尋求司法救濟的管道,藉由訴訟的方式,以獨立於行政權之外的司法權,希望推翻基於行政權所發出的基改作物商業種植許可,或者要求主管機關加強管制基改產品流通的效能。 日前美國與英國的判決,正是這個趨勢的兩個重要例子。 美國對孟山都發出苜蓿種子銷售與種植的禁令 今(2007)年3月12日,北加州地區的美國聯邦地區法院(Federal District Court of he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法官Charles R. Bayer,針對全球最具規模的基因改造產品領導廠商孟山都公司(Monsanto),在2005年6月,取得美國農業部(the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種植許可的抗除草劑基因改造飼料用苜蓿(Alfalfa)發出禁令,要求在今年3月30日後,暫停其種子銷售、並禁止任何的商業種植行為。 這項訴訟是由一些消保團體、環保團體、農業團體與種子公司提出,控告美國農業部在許可該苜蓿種子的商業種植時,並未進行完整的環境影響評估,未考慮種植基改苜蓿,可能會產生能抵抗除草劑的抗藥性雜草。 以及基改苜蓿對於其他非基改或有機苜蓿的可能污染,導致農民在非出於自願下,必須支付孟山都公司基因專利權利金,並影響農民輸出其他尚未許可基改苜蓿國家的利益。 法官接受這樣的說法,認定美國農業部在發給許可時,並未認真考慮該基改種子可能混雜到其他非基改苜蓿種子的可能性。 美國第一個以司法判決對基改作物種植發出的禁令 同時,法官也嚴厲地表示,在美國環保法(the Nat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相關的管制規範或者過往案例中,沒有見過這樣「漫不經心」(cavalier)的管理,因此,對該基改苜蓿的種植發出禁令。 這是美國第一個以司法判決對基改作物種植發出禁令的案例,雖然,此禁令不及於已經種植的基改苜蓿,但仍然為美國基改作物市場帶來很大震撼和衝擊。 一個有機農業研究機構的科學家表示,這個禁令是個很重要的發展,代表聯邦司法體系對於未經過適當環境影響評估的基改作物種植踩了煞車。 當然,孟山都公司也為自己的產品辯護,表示基改苜蓿擁有龐大的管控資料,而種植的農民也必須簽署種植協定,並依約定方式來種植,這表示他們可以在種植基改苜蓿同時,有效且負責任的解決原告所提出的環境影響問題。 基改長米市面流通 雖然,兩造各有說法,但是法官還是選擇以暫時性的禁令來解決這個爭議。而這個暫時性禁令將持續生效到法官決定是否撤銷該禁令,還是變更成永久禁令,而這個決定將會在預定4月下旬進行的聽證會後,由法官做出最後的裁決。 另一方面,去(2006)年日本與歐洲等地均有發生、並引發相當爭議的美國基改長米LLRICE601混入事件。 在英國也被環保團體地球之友(Friends of the Earth)一狀告上了法院,地球之友控告英國食品標準局(the UK Food Standards Agency)違法讓輸入英國境內的美國長米,被未經核准流通上市的基改長米混入,並且讓其在市面上流通販售,而未即時回收。 去年8月,美國農業部宣佈從美國輸出的長米有基改長米混入,而歐盟也在5日後作出緊急措施,要求輸入歐盟的美國長米要有不含基改長米的證明,且要求會員國應對已在市面上流通的美國長米採取行動,來證明其未被基改長米所混入。 地球之友指出,當時英國食品標準局決定不要求英國境內的店家將美國長米回收下架,而只是依靠歐洲食品安全局(the European Food Safety Authority)的聲明,表示食用被基改長米混入的長米,並不會對人體或動物產生立即的危險,這樣的處置是屬於主管機關的違法作為。 然而,英國高等法院(High Court)法官並未接受地球之友的說法,在今(2007)年2月其所作出的裁決中,認定英國食品標準局未要求店家將可能混入基改長米的美國長米回收下架並未違法。 並表示政府單位應被允許犯錯、而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不過,法官還是認為食品標準局在執行上有數項缺失,包括:其決定不發佈食品安全警告,以及太晚向地方政府提供建議等。 在高等法院做出裁示後,食品標準局承諾會針對其對於美國長米混入基改長米案件所為,進行內部檢視,並將所得評論提交給法官檢視。地球之友對此結果則表示,希望食品標準局的內部檢視是公開而誠實的,如此才能確保這些錯誤未來不會再重複發生。 民間團體可監督基改產品的流通 雖然,在英國的案例中,地球之友企圖挑戰英國食品標準局對於非法基改長米的處置並未成功,但是還是可以看出,環保團體或消保團體如何試圖透過司法訴訟來監督行政機關,對於基改產品流通的管控是否嚴謹適當,以及如何試圖透過司法要求行政權有更積極的作為。 面對基因改造技術的發展,各國行政體系均有制定相應的管理規範,來試圖降低這個技術發展的風險,並適度地讓這個技術有所發展,只是管理規範或有疏漏,主管機關或有懈怠作為,常常讓這個相關爭議不但未能因為規範的存在而消弭,反而增加公眾對於政府管理與審核的不信任。 透過法院判決的力量 環保或消保等民間團體或許對於行政體系限制基改作物的種植,或要求對基改產品流通有更好的管控上,沒有太多施力點,但是卻可以透過對行政機關提起訴訟的方式,透過法院判決的力量,要求行政單位在審核或者管控基改作物與產品時,投注更大心力。 這兩個橫跨大西洋兩岸的案例,一個原告勝訴,一個原告意見未被法官採納,但是所透露的訊息是,未來這樣的提訴或許將會越來越多,而法院的判決見解會有什麼流變,也值得我們持續觀察或作為借鏡。 資料來源: http://www.ens-newswire.com/ens/feb2007/2007-02-27-04.asp http://www.reuters.com/articlePrint? http://www.latimes.com/technology/la-fi- |
Monday, May 14, 2007
生技醫材報導 2007/05/14司法訴訟成為基改作物爭議的新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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